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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证监局对歌斐资产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

发表于 : 2023年08月03日

近期江苏证监局发布《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就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歌斐资产”、“公司”)管理的个别基金相关存续信息披露(简称“信披”)事项对歌斐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首先感谢江苏证监局指出歌斐资产信披工作的不足,准确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保持信息透明、及时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要进一步提升信披工作的准确性。同时我们也就警示函中提及的相关情形说明如下:

警示函中提及定期报告中“情况不符”是指所涉基金定期呈交报告(监管格式)中个别已退出项目,未及时将项目状态更新为“已退出”。相关项目已于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初陆续完成退出,基金及项目退出进展、回款情况等均已在投资人报告中及时对投资人充分披露(但监管报告中状态未及时更新)。同时,上述退出项目的分配款项也在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一季度根据底层回款进展陆续向歌斐投资人进行了分配,分配公告亦告知分配款项的具体项目来源。上述未及时更新的情况并无损害投资人利益行为,对基金实质无影响,歌斐资产已在相应更正版信披报告(监管格式)中对上述情况完成更新。

我们谨就上述未及时更新事项所带来的不便而致歉,并将持续提升基金信披准确性,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

感谢各位投资人理解和支持!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歌斐资产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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